<1>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,身体健康,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.
<2>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初步具备有本工种作业的操作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.
<3> 连续从事本工作作业的实际工作时间:汽车驾驶员作业为两年以上,其他均为半年.

- 各单位(部门)新增危险品作业人员前,需报公司经理审批, 有运作部安全主管办理健康检查,合格后指定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考核或短期实习.经考核或实习合格,有安全主管组织到所在地区指定的危险品作业人员的考核站,学习取证(危险品操作证,危险品物品保管证).
- 对以取得危险品操作证(保管证)的人员,每隔两年复审一次,有公司运作部负责实施,并建立危险品作业人员培训,考核,复审等工作台帐.过期不参加复审,将不予聘用.
- 危险品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,如需调动,应征得分公司分管经理的同意,由外地来沪工作的作业人员,须持原地,市以上劳动部门发给的专业作业的安全操作证,再到单位所在地区考核站学习考核,领取危险品操作证(保管证).调离危险品作业工种,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工种的,由运作部及时收缴其操作证,并予以注销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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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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